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情形有几种?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是什么?
第一,回避主体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外,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也是。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回避制度在诉讼中不是针对当事人而规定的它是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因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有关的任务的;主要是回避的对象不同,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对象除了审判人员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外,还包括侦查和起诉阶段的侦查人员公诉人记录人和翻译员等另外,可以申请回避的时间也不同民诉中只有审判过程中才能申请回避,而刑诉中。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里指出有以下几种人需要回避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 代理 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要求相关人员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制度回避的对象与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回避适应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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