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再迎新进展。继4月21日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后,4月23日,证监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移交的34个企业债券项目依法履行了注册程序,同意核发注册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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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企业债券发行拟募集资金合计542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G智慧城市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产业领域。
市场人士表示,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审核统一由证监会负责,有助于推动企业债与公司债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强化债券市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功能,更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
拿稳“交接棒”
完善制度保障
企业债作为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信用债,发行期限以5年-7年中长期为主,是企业筹集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国家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企业债违约率极低,颇受投资者欢迎。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存量企业债券共2900余只,存量规模约3.98万亿元(含铁道债1.88万亿元)。
今年3月份发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发改委划入证监会,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改革方案审议通过以来,证监会和发改委就抓紧组织研究,无缝对接,本着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先设置过渡期,对过渡期工作作出安排,尽快启动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让企业债券运转起来,稳定市场预期。”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公告明确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设置过渡期6个月。“设置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东莞证券债务融资总部赵玉杰对记者表示,“企业债是城投公司重要的融资工具,没有缓冲直接取消或者直接对审核标准进行大刀阔斧改革,可能会影响城投公司的融资节奏。3月份以来,企业债暂停受理,过渡期的安排,既可以让监管机构有足够的时间细化、优化新的实施细则,又可以维持企业债平稳运行,让市场各参与方充分吸收理解政策变动的影响,服务好稳增长大局。”
企业债和公司债管理存在差别,制度规则调整需要时间。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的“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要求,坚持制度先行、规则导向,抓紧修订完善企业债相关制度规则体系,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过渡期平稳运行
稳定市场预期
实施注册制以来,企业债发行形成了“1家受理、2家审核、集中注册”的管理体制,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负责统一受理,中央结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负责审核,发改委负责注册。二级市场上,企业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托管。
过渡期内,企业债发行上市交易“三不变、两调整”。“三不变”即审核机构不变;审核标准不变;托管交易市场不变。“‘三不变’有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和连续性,避免工作转移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混乱和延误,为企业债券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明明表示。
赵玉杰表示,“三不变”尽可能减少对已经准备申报或者已经申报的企业债发行人的影响,降低改革对各市场参与主体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两调整”即企业债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企业债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机构依法履行。
整体来看,“三不变、两调整”有助于实现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平稳、有序交接,理顺债券市场管理体系,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监管功能。
债市统一监管再迈步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公告明确压实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明明表示,此次划转中,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责任被进一步压实,有利于构建健康、稳定、透明的债券市场生态,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实践中,证监会和发改委对于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的监管标准各有差异,这对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赵玉杰表示,尤其是,公告中提及“债券发行人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值得企业债各参与人的关注。
近年来,债券市场统一监管深入推进。目前,债券市场在信用评级、执法、信息披露、违约处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外开放等各环节已实现“统一”。未来,随着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完毕,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再跨一大步。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工作协作,继续平稳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稳妥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在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增长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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