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效吗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是有效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样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关键条款,并且双方都签字确认,那么凭样品买卖合同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合同中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或者双方对样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存在争议,那么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以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责任。在起诉前,建议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请律师代理起诉。
样品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样品买卖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六百三十六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以约定的货物样品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应交付与所保留的样品有同一质量的标的物的买卖。民法典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瑕疵分为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这里指的是质量瑕疵,即标的物存在不符合规定或者通用质量规格的缺陷,或者影响使用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样品买卖的特性是什么
1.样品是对标的物品质的约定。在样品买卖中,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它是以样品来确保标的物的品质,而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品质相同为生效条件,也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与样品不同为解除条件。
2.样品买卖须有样品存在并明示为成立。样品须在订立合同时就已存在,并且当事人须将这种存在订明于合同之中,如在合同中写明“以样品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写明“按样品买卖”等。找法网提醒您:虽经出卖人向买受人提示样品,而并未将样品约定作为买卖合同的条件明示于合同之中,则不成立样品买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出卖人在履行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提供样品,也不构成样品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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