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起侵权官司葛优几乎全胜真的吗?
又有一家公司因为侵犯葛优的肖像权公开致歉了。这家深圳公司日前刊登的致歉函显示,该公司与葛优网络侵权责任(肖像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公司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肖像图片用于商业宣传一事向葛优致歉。
事实上,葛优因肖像权被侵犯而打的维权官司已经不胜枚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葛优躺”为关键词能搜出602篇文书,涉及544起不同案件,葛优方面胜诉率几乎是百分百,大小赔偿金额算来下差不多有759万元。
葛优躺为什么侵权呢?
”葛优方面此前表示过,“葛优躺”照片可以调侃,但不能上升到商业方面盈利,没有经过允许情况下进行盈利宣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肖像或者其制作的表情包能随意使用吗?答案是明确的:不能。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使用。以葛优为例,其扮演的纪春生角色与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存在联系,是葛优肖像的一部分。被诉者无法提供获得葛优授权的证据,自然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不独明星,其他自然人同样享有肖像权,只是明星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概率要大得多,也容易更多被人关注。
所以,在肖像权这件事上,“葛优躺”,法律不能躺。这从葛优维权结果也可以窥见:几乎全部胜诉,赔偿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就在上个月,微信公众号“咸宁生活范”因使用10张葛优肖像作为配图,其账号主体某电子商务公司被判决在“咸宁生活范”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7000元。“我的肖像我作主”,这个理念通过明星表情包的相关诉讼逐渐深入人心,葛大爷数年较这个真并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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