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外地来厦门的员工的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继续就业。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延续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改变了目前只有高端人才来厦门转型的现状,他们的医疗保险关系进入厦门。
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对新发布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释。
哪些人员可以转入医疗保险关系?《实施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扩大职工之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受益范围。
何某介绍,以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入厦门的,仅限于经厦门市有关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范围较窄。大多数流动就业人员在异地的医保关系不能与本市有序衔接,到了厦门就业后只能重新计算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这次《实施意见》在原先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类可以转入医保的人员:一类是符合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的人员;另一类是其他流动到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入本市)的人员。
范围扩大后,更多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厦门。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实施意见》还规范了职工医保转入人员的缴费年限,其中包括:
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厦门市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其在异地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为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
重复缴费年限认定。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同时在厦门和异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与厦门合并计算,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得累加。
同时,在异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以及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缴费的年限,暂不作为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外来员工缴费年限如何换算?
外来员工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怎样换算为厦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何某说,目前有两种办法,外来员工可选择其中一种将按厦门市外来员工标准的缴费年限换算为厦门本市职工的缴费年限。
一种是补缴统筹差额。外来员工在补缴了外来从业人员与厦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差额后,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费的年限,视为厦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另一种是缴费年限折算。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每二个月折算为一个月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余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如何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实施意见》不仅扩大了医保关系转入人员的受益范围,同时还明确: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如同时达到两个条件,可在厦门退休并享受厦门的退休医保待遇。
一是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到男25年、女20年的;二是在厦门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补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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