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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 2023-04-27 15:43:36 来源:MBA环球网  

什么是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也称为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分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包括: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缔约人一方存在违反先合同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存在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第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恢复到先前的状态,具体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具体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第四,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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