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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有精神病离婚了是否需要给妻子扶养费呢?一方有精神病离婚小孩怎么判?

时间 2023-05-05 14:43:21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老婆有精神病离婚了还需要给妻子扶养费吗

老婆有精神病离婚了是否需要给妻子扶养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可能基于两种情况:

(1)是一方生活困难,由法院判决另一方支付。

(2)是双方约定。

2.丈夫支付前妻生活费显然是后一种情况,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时,完全在于当事人自行商定,订下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到何时,个人认为至其再婚时,可以停止支付。因为再婚后,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无需再由前夫帮助。

二、一方有精神病离婚小孩怎么判

一方有精神病离婚小孩一般是判给没有精神病的一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精神病离婚财产应当怎样分

1.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精神病人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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