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代扣代缴营业税?
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第二步:判断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企业发生对外支付时,如果根据第一步的判断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再判断企业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应向发生业务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其境内是否存在经营机构或境内代理人,如果不存在,则确认自身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第三步:判断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还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对条例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细化规定:可见,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要根据具体应税业务来确认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发生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纳税义务时,可以根据《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来确认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
第四步:计算代扣代缴营业税税款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因此,企业计算代扣代缴应该额时,也按上述公式确认,准确确认应税行为的营业额以及税率。营业额以及税率的确认与境内企业和单位发生应税行为是一致的。
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税(Business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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