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确定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选择鉴定机构,就是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法院,选择由哪个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如果你不去属于自愿放弃权利,法院也会依职权为你确定鉴定机构,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但是,为保障你的权益,建议配合法院随机选择专业鉴定机构。
当事人有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四种方法:
1、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共同确定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委托
2、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意见一致也可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3、双方当事人可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并根据个人意愿按顺序书写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4、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参加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摇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确定时间集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如当事人需要观摩摇号过程,可向审理的人民法院申请。
二、法院不摇号直接指定鉴定机构符合程序吗?
不合法的。
对于鉴定机构的确定,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由法院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
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放弃摇号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的,则民可以由法院直接指定鉴定机构。
三、法院司法鉴定人的出庭程序是什么?
(一)程序的启动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二)出庭通知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应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
(三)出庭
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这也可以称之为资格审查程序。首先,审判人员传司法鉴定人到庭;随后,审判人员审查司法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执业资质等情况;再后,审判长告知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四)出庭质证
申请出庭作证或质证方首先向鉴定人询问,然后由对方询问,法官只在必要时对鉴定人作一些补充性的询问。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回答。
(五)核对笔录
法庭质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时,鉴定人即可退出法庭并在庭外等候,待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笔录、签字。鉴定人对质证笔录应仔细阅读,如果没有错误,即可签名。如有错误,提请法官改正笔录。笔录改正后,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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