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朝阳持有张东升的杀人录像复制能不能作为认定张东升犯罪的证据?
电视剧《隐秘的角落》第一个镜头,朱朝阳所持有的张东升将岳父母推下悬崖的录像,后期剧情中此录像也复制了一份,能否作为认定张东升犯罪的证据?
录像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一般是可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的,但因相较于物证与书证其技术含量较高,且容易被技术篡改,导致失实,因此在认定时需符合以下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使用录像作为案件证据,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如果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还应当进行鉴定。
通过以上分析,朱朝阳所持有的录像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客观性,可以作为认定张东升犯罪事实的证据。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视听资料并不完全认可,有的认为声音不是其本人或者进行了高科技修改删除,声音、图像与事实不一致;有的认为当时是在对方当事人诱导下随便说的,不能用于定案。针对上述种种情况,需要查明采集证据当时的时间、地点、在场人、背景,并联系录音录像的前前后后和其他证据的综合考虑,才能认定事实。对对方提交的视听资料有异议的,需要提醒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告知当事人如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录音录像能不能作为证据?
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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