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适当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即:大城市从3元降至1.5元,中等城市从3元降至1.2元,小城市从2元降至0.9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从2元降至0.6元。最高税额每平米不超过15元。
省财政厅与省税务局对全省税额调整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加强配合,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调研测算,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税额调整方案,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核准。
各市、县人民政府,在不低于前条所列平均税额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年平均税额标准;并根据当地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二至三个等级,分别确定各等级的单位税额。省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及县级市经所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手续是怎样的?
纳税人应在拿到土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权属登记文件,据实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纳税期限,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土地,凭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具体期限,由市、县税务机关按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江苏省企业使用城镇土地,应当根据当地政策缴纳土地使用税,江苏省土地税分为多个标准,其中最高每平米不超过15元,最低标准大城市1.5元,工矿区为0.6元。土地使用税一般都是按季度或者按月缴纳,如果有实际困难,可以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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