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了纠纷怎么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了纠纷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向辖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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