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2014年,国家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以下是各地对残疾人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情况:
1、北京: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非重度残疾人,代缴50%。
2、天津:有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900元标准全额代缴;无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代缴50%。
3、河北: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
4、山西: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5、内蒙古: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
6、辽宁: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7、吉林: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
8、黑龙江: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9、上海:重度残疾人,代缴95%;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残疾人,全额代缴。
10、江苏: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11、浙江: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12、安徽: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按代缴档次给予补贴。
13、江西: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
14、山东: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13、福建: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非重度残疾人,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上述是一部分地区的残疾人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情况,因各地规定不同,具体以用户所在地规定为准。
残疾人享受哪些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尚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户,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
(2)减免农村残疾人义务工、公益事业活动及其他社会负担;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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