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的过程是什么?
发生医疗纠纷时,调解的方式如下: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什么情况下不能自己协商,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律师: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寻找应对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患者应当及时保留好相应证据,合理合法向医疗机构要求相应的赔偿。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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