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陪护假国家规定是怎么样的
国家对独生子女是提供了护理假的,但不同地区假期天数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北京: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天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3】河北:老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什么假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1]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2]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3]
2020年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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