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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时间 2023-06-02 10:43:50 来源:至诚财经  

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5、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担保物权适用于借贷活动、买卖活动等民事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认为需要在上述民事活动中提供担保的,可以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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