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1、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规定时间以上;
2、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4、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6、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7、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商标驰名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1、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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