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的计算要求是什么?
1.选择的股票必须具备两个特征,分别是典型性和普遍性。
2.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必须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可以不断地对股票市场做出相应的变化和修正。
3.指数的计算必须有科学的基础和技巧。计算指数时,必须使用相同的计算基础。一般来说,采用收盘价。指数计算频率增加后,应使用小时价格进行计算;
4.指数的计算基期应具有相对平均的间隔时间和时间代表性。
上证综合指数有什么特点?
第一,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作为编制对象。实践有其优点,即它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某一时间点股票价格的整体变化,并能广泛考虑行业分布。考虑到公司的不同规模和实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使用所有股票作为样本股的客观原因是,当时上海证券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上市股票只有8只,无法使用样本股编制指数。但是,当所有股票都纳入指数时,有两个缺陷:一是灵敏度差,即不能敏感地反映主要上市公司股价对市场走势的影响;二是只要有新股上市就要纳入指数,使得指数内部结构变化频繁,影响指数内部结构的稳定性和指数前后的可比性。
第二,以发行量作为权数。和发行量作为权重来编制股价指数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是因为外国股票发行量一般都可以上市流通。然而,中国股票发行量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70%,不能上市流通。如果将如此巨大的未上市股本份额纳入权重范围,编制的指数只能反映潜在的流通市场,而不能反映真实市场股价的综合变化。
第三,指数纂期定为100点,这是国际惯例之一,很容易被人们接受和理解。
与上证综合指数相关的一组指数称为上证分类指数,上证分类指数主要包括:两种。一个是a股指数和b股指数,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和b股分别计算。为反映a股和b股股价的整体变化,该指数的基准日分别为1990年12月19日和1992年2月21日,基期为100点。该分类指数自1992年2月21日起正式发布。另一种是行业分类指数,按照工业、商业、房地产、公用事业、综合类五大类来计算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以反映不同行业的景气程度和股价的变化。上证分类指数的基准日为1993年4月30日,基准指数定为1358.78点(以1993年4月30日上证综合指数收盘数为准)。相应类别的所有上市股份分别计算为权重,行业分类指数自1993年6月1日起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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