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高瑞瑞)“贷款结算是医保部门为减轻医疗机构对供应商周转资金压力的有利政策,有利于参与国家集采的企业加快资金周转,解决了医疗机构压货结算慢问题,能够稳定集采企业对供应国家集采药品的资金结算预期。”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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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第八批国家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陆续落地,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目前已有山东、河南、江西、甘肃、内蒙古等地公布该省、区第八批集采执行方案,除了甘肃省定于7月15日起执行外,其余四省区均于7月1日起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在货款结算方面,山东、江西均明确企业与医保直接结算,将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7月1日起,山东、江西等地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
6月16日,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全省参加国家第八批药品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2023年7月10日起全面落实集采中选结果。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国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规定,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可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成本变化,科学合理调整,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避免重复。第八批国采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通知显示,自2023年7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集采中选结果。本次江西省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另外,在付款时限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确保中选药品入库后30日内付款;河南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甘肃规定统筹区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医保基金预付。
节约流转效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山东、江西明确企业与医保直接结算,从原有的多方多头结算(医保-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供货企业),直接跳转到‘医保-供货企业’,越过了医疗机构,属于医保基金的创新使用管理,从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方面为其他省市做出了示范,对医保、医疗机构、企业三方都能带来不同程度的便利、互惠。”廖藏宜表示。
记者发现,此次在货款结算方面,山东、江西均明确企业与医保直接结算,但江西纳入结算的是中选产品,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而山东则走得更远,将第八批国采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廖藏宜向记者分析道,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的落地,从医保角度更加明晰了医保基金和采购药品的“量价”问题,带量采购遵循地就是药品的“量价”问题,即把整个区域的药品用量集中在一起,以“团购”形式“以量换价”,通过市场的手去寻找“物美价廉”的药品供应和保障,这是药品带量采购的前端。后端则是供应保证和货款结算,医保基金和供货企业直接结算则同样属于“买了多少货付了多少钱”,把量价问题从发现药品真实价格、定量定价采购、依量依价付款,形成了一个完整闭环,降低了管理和运营成本,提高了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也成功实现了专款专用的目标。
“从医疗机构角度来说,节约了流转效率,提高了医保基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医疗机构可以更好履行其服务端的职能。从企业角度,减少了三方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直接医保基金结算,符合老百姓公平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认知。”廖藏宜说。
(运营:孙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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