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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的帮助,这场持续十三年‘假婚姻’终于结束了,堵在我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王某十三年前与一福建籍谢姓女子登记结婚,如今却面临“离不了婚”窘况,社旗法院仔细研判,发出首份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巧妙运用司法建议,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
2008年,原告王某经人介绍与“谢某”认识并交往,双方育有一子。2010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分别外出打工。2017年,“谢某”出走,双方便不再联系。时间一晃来到了2023年,“谢某”已出走五年,王某准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但经向福建省蒲城县某派出所查询,发现“谢某”户口不存在,王某遂向社旗县民政局申请依法撤销婚姻登记,社旗县民政局以没有法定撤销权利为由拒不履行撤销结婚登记的法定职责,王某遂诉至社旗县法院,要求社旗县民政局履行撤销结婚登记的法定职责。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马艺哲经审查发现,被诉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2010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婚姻登记类案件,其最长起诉期限为五年,王某于2023年起诉,已经超过了五年的最长起诉期限,若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简单地裁定驳回起诉,虽然可以依法办结案件,但当事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政争议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有可能造成社会不和谐因素。考虑到这些,合议庭认为如何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小错误婚姻登记对当事人造成影响,才是当务之急。
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谢某”申请婚姻登记时提交的福建省蒲城县某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合议庭法官马凯及法官助理贺山远赴千里之外的福建省蒲城县某镇派出所进行调查,该派出所经查询,“谢某”户籍信息不存在,且该辖区没有“谢某”人员信息,证实“谢某”的身份信息系虚假身份信息。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合议庭经仔细研判,对照案件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 2021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社旗县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王某与“谢某”的结婚登记。
社旗县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后,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撤销了王某与“谢某”的婚姻登记,并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王某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诉讼,一起涉虚假信息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就此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成了“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效果。
一份司法建议,一头牵绊着人民群众,一头促进着社会治理。该院始终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原则,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用足用活司法建议,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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