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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聚集多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涉赌案件,四名涉案人员获刑。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岳某、杨某、靳某某、刘某等人为营利,在桐柏县城区附近多家饭店多次组织赌局。其中,靳某某组织参与11场赌局,其中有6场赌局累计抽头 10.5万元,共分得37400元;岳某组织参与10场赌局,累计抽头20.6万元,分得31800元;杨某组织参与10场赌局,累计抽头20.6万元,分得31800元;刘某组织参与2场赌局,累计抽头6.7万元,分得6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充当“赌头”,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综合考虑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次数、违法所得及是否具有自首、累犯、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四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被追缴。
法官提醒
赌博不仅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还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提醒大家,选择健康向上的休闲消遣活动,抵制病态赌博。(供稿:张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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