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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从哪一年开始的?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快讯

时间 2023-06-29 11:29:00 来源:产业经济网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的,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里面进行年度所得综合汇算,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

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

现在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特别是有着经营生产业务的,想必都经历过专门的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的过程,并且这种征收和缴纳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按照期限定期的来进行征收的,很有可能出现经营问题难以按期缴纳的情况,那么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以延期吗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怎么处理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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