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7月4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开展强制腾退行动,组织30余名干警对唐河县某农贸市场部分商铺进行强制腾退。
原告唐河县市场发展中心与被告唐河县某商行、某干菜店、某卤肉店、杨某青、冯某建为物权保护纠纷等五案,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作出判决,判令五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某农贸市场内的摊位(店铺)。判决生效后,五名被告未主动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五名被执行人(及经营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五名被执行人均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执行法官多次主动上门分别约谈五名被执行人(及经营者),但被执行人仍拒绝搬离,且对法院要求其7月3日前主动搬离的腾房公告视而不见。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立即拉起警戒带,封锁现场。在公证人员的现场公证下,整个腾退过程公开、透明、有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边耐心释法明理,一边有序组织强制腾退,并对一名妨碍执行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最终,经过一天的努力,成功对两名被执行人占据的四间店铺腾清交付,另外三名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和解,双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供稿:杨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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