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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谢雁冰)记者4月3日获悉,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把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意见指出,要强化开发式帮扶举措,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在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方面,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积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帮扶产业项目要优先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
在强化就业兜底保障上,意见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
意见还指出,推动东部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西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劳务协作关系,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在西部协作县投资兴业,创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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