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请国家电网会同有关方面按照修订后的规则,认真组织实施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切实发挥省间现货交易促进更大范围资源配置、余缺互济的作用。
(资料图)
《规划》明确,本规则所称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主要是指在落实省间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利用省间通道剩余输电能力,开展省间日前、日内电能量交易。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为实物交易。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区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运营,省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按职责分工配合工作,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覆盖范围内开展交易。
有关单位按照《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组织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
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的所有市场成员,须遵守本规则。
省间电力现货的交易品种为卖方发电企业与买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初期包括火电、水电、新能源、核电)、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之间进行的电能量交易。
附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修订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
发改办体改〔2026〕275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修订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请你公司会同有关方面按照修订后的规则,认真组织实施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切实发挥省间现货交易促进更大范围资源配置、余缺互济的作用。
二、你公司要强化统筹协同,扎实做好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与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省间中长期市场、各省(区、市)内电力现货市场的高效衔接。切实维护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交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要结合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实际,稳步扩大市场交易范围,加快研究论证用户侧直接参与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的可行路径,完善计量、结算、风险防控等配套措施,适时推动用户侧主体有序参与。
四、要统筹兼顾市场交易效率与电网运行安全,严守安全底线,强化交易流程风险防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梳理、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完善交易规则和运营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附件: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4月14日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