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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屡次漏水,邻里从相互配合到恶语相向,小纠纷酿成大矛盾。新沟社区网格员介入后,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依据,“背对背”调解讲法,最终促成两家握手言和。
5月20日,家住长风东街新沟路2号院的居民李师傅,疲惫地向属地新沟社区求助,自2023年乔迁以来,他家卫生间、餐厅、厨房天花板接连3次漏水。前两次,楼上邻居老冯配合刨地维修,但今年5月第三次漏水时,李师傅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对方显然不想再管,于是双方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李师傅冲动地关闭了老冯家的供水阀门,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网格员张倩、陈艳光闻讯后,没有让两家人直接对峙,而是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她们首先向老冯转达李师傅家装修被泡的焦急,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讲明楼上住户对楼下漏水的维修义务。老冯听后表示愿意配合。
随后,网格员援引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批评李师傅私自关水阀的做法不当,指出维权须依法。李师傅当即认错并上楼打开水阀。
最终,老冯彻底更换了老化管道,李师傅主动赔礼道歉,两家之间的积怨得以化解。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认为,本案是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中需严格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楼上业主房屋漏水反复侵害楼下业主权益,未能彻底维修解决问题,依法负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义务,楼下业主有权要求其履行维修及赔偿责任。
但需特别注意,维权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但楼下业主私自关闭楼上总水阀的行为,超出了合法维权的合理边界,反而妨害了楼上业主的用水权益,构成新的侵权行为,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
社区网格员以民法典为依据,通过“背靠背”调解厘清双方权责,既督促楼上业主履行维修义务,也纠正了楼下业主的不当维权方式,最终促成矛盾化解。这也提醒广大居民,邻里纠纷中应理性依法维权,优先通过社区调解、物业协调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断水断电等过激方式,避免自身从“受害方”变为“侵权方”,共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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