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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 民政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 2023-04-23 15:42:49 来源:秦皇岛热线  

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审查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补救方式。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夫妻双方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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