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在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方面,《措施》提出要建立企业需求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以资源、能源、高原等领域为主攻方向,解决制约青海省创新发展和关键技术问题;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市场阅卷”的科研项目组织模式,运用“揭榜挂帅”“赛马制”,支持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开展定向研发和成果转化。
同时,《措施》提出要设立青海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进一步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要增设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转移职称专业,通过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精准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填补青海没有单设技术转移人才职称申报通道的空白。
在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措施》提出要组建多主体合作、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作的青海技术转移战略联盟,充分挖掘、整合、推介省内外科技成果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10%提取奖补经费,用于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条件建设、业务培训、科技成果推介、技术转移人员能力提升等相关支出。
此外,《措施》还首次提出要将青海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点)、中试基地建设纳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方式予以支持;首次提出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成果在青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首次提出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