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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记者:张建 编辑:杨娟娟
近日,河北的刘女士因为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与前夫产生了纠纷。多年前,刘女士与邻村的王先生登记结婚,刘女士的户口随之迁到了前夫户口所在村里,至今未迁出。婚后,刘女士和王先生申请了一宗宅基地并已建房。
如今,王先生所在村子即将拆迁,该村户口的村民都享受拆迁补偿。但是,刘女士去村委会申领补偿时,被前夫王先生一家阻挠,理由是刘女士已经离婚多年,不能再享有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进而不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刘女士想知道,像自己这种情况是否还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解答:
针对刘女士所提出的问题,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孔民律师介绍,一般来说,如果刘女士户口还是该村的农业户口,她就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该村宅基地使用权,即享有相应的补偿安置权益。也就是说,婚姻关系与宅基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孔民律师指出,对于上述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使用权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资格所取得,并不是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为附加条件;由此,建议刘女士通过村委会与王先生一家解释清楚,同时积极向村两委班子提供户籍材料,如果相关人员执意阻挠,刘女士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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