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韩忠林
政府职能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种催交物业费方式你赞同吗?
近日,湖北“拖欠物业费将要纳入征信”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网传信息显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其中提出拟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纳入到个人征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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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公开征求意见,拖欠物业费将影响个人征信?
事件在网上引发较大争议。有网友认为这样的规定太过于“霸道”,明显对业主方不利。也有网友认为,拖欠物业费是否纳入征信问题属于民事关系,不应该由政府部门当“裁判”。
顶端新闻记者从湖北省住建厅官网查询发现,该部门在4月6日发布通知,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附带的文件中提出,“引导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该项事宜由“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这项政策,湖北武汉市民李先生称,自己不反对将真正恶意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行为,纳入到个人征信当中,但应该对恶意进行明确。比如,物业服务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业主不交费,算不算恶意?“恶意的标准很难确定,使用不当会不会成为物业刁难业主的‘工具’?”
“业主拖欠物业费会被列入征信,相对应是不是也应该把物业服务不到位列入征信?”武汉市民胡女士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不能把个人征信当个筐,什么都往里边装。“即便不交或者恶意拖欠物业费,最多也只是类似于在饭店吃白食,应该进行仲裁或者法院判决,不应该由行政部门管吧?”
另一位武汉市民陈先生则表示,物业管理应该接受政府监督,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成为重要抓手,这是大势所趋。
武汉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在实践当中遇到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物业可以进行起诉,法院判决后依旧不交物业费,是会被列入个人征信的。但一般都有个前提,那就是业主败诉,也就是要经过相应司法流程。
观点:政府不适合介入
针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一事,顶端新闻记者联系了湖北省住建厅,工作人员称,该单位确实发布了相关通知,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情况需要向领导汇报。
业主拖欠物业费,政府能直接将其列入个人征信当中吗?
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国辉表示,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 不适合政府介入纳入个人征信。
高国辉表示,业主是否主动交纳物业费往往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效果有很大关系。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较差,业主就会拖欠物业费,不好界定业务是否属于恶意拖欠。
其次,我国有关个人诚信体系的法律较少,没有评价标准、主观评价指标较多、不易认定、操作性差,无法评定恶意拖欠的标准。如果政府介入,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维修金纳入个人信用体系,有可能会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
你是否支持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当中呢?欢迎留言告诉顶端新闻记者。(顶端新闻爆料邮箱:dingduanbaoliao@163.com;热线电话 0371-86088666,欢迎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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