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建小区所有配建停车位均应按要求落实安装和使用条件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等多部门印发实施《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从新建小区充电条件预留、小区自建桩、小区公建桩、小区充电桩互联共享、电力配套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共八章30条。《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止。
《办法》明确,新建小区所有配建停车位均应按要求落实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条件,明确施工图的设计和审核要求,明确各方运维管理职责。
上海市还支持小区自建桩建设,明确了在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产权以及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上申请建桩的具体流程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职责。因建桩导致小区电力容量不足时,电力部门负责增容。
《办法》鼓励小区充电桩互联共享,共享使用人以本小区居民为主。
此外,小区充电桩执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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