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代偿是什么意思?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推出的一项服务,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若是在毕业自愿去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时间(3年),就可以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
此外,如果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还有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除外)。
助学贷款代偿不同于普通的贷款代偿,助学贷款代偿是属于国家推出的一项助学贷款还款扶持政策。如果是普通的信用贷款被代偿了,通常情况下是会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如果学生有意向申请助学贷款代称的,可以与学校联系,按照规定填写材料提交给学校就可以了。当然学生也可以选择自行偿还贷款。在助学贷款还款的时候,毕业前五年都是属于还本宽限期,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就可以了。
助学贷款代偿怎么申请?
【1】首先由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原件两份;
【2】再由毕业生、就业企业以及学校三方签定相应的协议书;
【3】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盖章,再由校财务处审核盖章之后上报到全国资助中心;
【4】全国资助中心审核通过之后就会拨付资金;
【5】最后由校资助中心、财务处办理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助学贷款代偿申请都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每年有两批次的时间,第一批次时间在6月20日之前,第二批次时间在12月20日前。当然不同地区、学校的申请批次时间会有所差别,具体以学校的规定为准。另外申请助学贷款代偿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签订就业协议就可以了,必须要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服务期要在3年及以上才行,不符合这个条件的是无法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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