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通缉令什么概念?
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公安部对重大在逃人员实行的是“A、B级通缉令”,于2000年2月份开始实行。“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A级通缉令有多严重?
A级通缉令的嫌疑人一般是犯了严重的罪行,但会不会判处死刑,经依据具体案情而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和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与A级通缉犯和B级通缉犯没有关系,只跟其是否触犯刑法规定及其犯罪情节轻重有关。
一、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二、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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