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广东江门。两名女子入职一家台球厅当服务员,分别上班6天和7天后提出离职,却被告知没有工资。当事人王女士介绍,两人向劳动局反映后,老板按照当地最低标准1800元结算工资,且发工资时说第1天不算工资,并以库存少钱和工服为由扣了每人259元,自己上了7天拿到了101元,另一人上了6天只拿到41元,而招聘信息写的月工资3000元,面试时老板说试用期是2700元,没有签订合同。王女士表示希望能拿回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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