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些什么条件和要求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
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条件是候选人具有业主身份、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履行业主义务等。业主委员会的特点是需要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等。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特点
1.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法律快车提醒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因此,业主委员会也应由业主大会来选举产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
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登记和专门的行政管理是物业区域中业主自治管理制度化的典型表现。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什么资料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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