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监察御史职责是什么?监察御史是何时设立的?
监察御史,古代的官名,负责监督官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清朝仪。隋文帝开皇二年(公元582年)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等级只有八级以下,没有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从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就取消了限制。但内官均受其监督,拥有权限甚广,令官员颇为畏惧。
唐代的御史台分为三院,御史台属于察院,他负责“分察百僚,巡察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御史属于“常参官”,可以参加日常的朝会,并经常得到机会当面给皇帝提建议。唐朝和南朝不同,皇帝的权力和权威是非常大的。他可以因为自己的爱憎而对官员进行升降。常参官经常与皇帝接触,意味着有很多机会与皇帝建立信任关系,得到皇帝本人的赏识,这显然对他们以后的仕途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其次,唐朝监察官员只对皇帝本人负责,不需要服从其他任何人的指令,因此不需要对其他任何官员卑躬屈膝。按照唐朝官僚的一般惯例,等级低的官员见到等级高的官员,要行下级之礼。当他们在路上遇到时,也需要让等级高的官员先走,但御史通常会忽略这些规则。他们中的许多人甚至在遇到宰相的时候都以平辈身份行礼,甚至在遇到皇子的时候也能与之并肩而行。
元沿设。明清时设立都察院,一般是弹劾和建言。设立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监管,所以分别命名为某某地名。
清同明制,乾隆时在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设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职责为‘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审核刑名,纠察典礼’等等。
在清朝,这个官职分配置在朝廷或地方政府,制衡行政机构主官的非常派朝廷或地方官员。御史不仅可以弹劾违法官员,还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的权利,并对府州县道等审判衙门进行监督。而在监督的过程中,也可以举报地方行政的不足。
御史之权既重,但如果出了问题,惩罚是极其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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