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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条件都需要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 2023-05-17 09:48:07 来源:法务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上述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标签: 领养孩子 领养条件 收养人条件 异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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