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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内容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什么规定办理?

时间 2023-05-24 09:02:07 来源:名律网  

改名字需要手续有: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户籍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条件的,核准变更,发给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标签: 改名手续 变更姓名 登记条例 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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