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但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有哪些?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创设和完善竞争环境,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4.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5.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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