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国内 >

仓储合同违约如何处理的?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时间 2023-05-30 16:17:51 来源:法评网  

仓储合同违约如何处理的?

合同一方违约的,就应当双方进行协商违约事宜,包括相应的赔偿、应当采取的措施等,如果协商不成的,就应当采取法律的手段,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进行公正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标签: 仓储合同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责任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