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女子因为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
在大叔同意让她检查相册并自证清白后,该女子仍选择在网络曝光。
据南都报道,该名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在广州地铁8号线拐角处站着时,被一名猥琐老头盯着看。我感觉他在偷拍,瞪了一眼,他放下了手机。他应该没有拍到什么,但是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用去维权了吗?感觉他不是第一次作案,如此娴熟的动作和大言不惭的表现,就有了视频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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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该名女子向当事男子在微博公开道歉称,“我不该在地铁上和您确认后依然在网络上随意散播视频,并对您本人形象进行不当描述。”
应当说,这些年地铁偷拍案件频出,这名女性怀疑自己被偷拍也正缘于此,因此,对这名女性不必过于苛责,是现实让她成了惊弓之鸟。
但问题在于,人家已经自证了清白,她仍然用猥琐男等词语,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这就有点过分了。
据介绍,这位猥琐男今年56岁,老实巴交了一辈子,平时不上网,也不会用复杂的智能手机,之前开摩的收款用的二维码都需要别人帮他打印。因为他不会上网看新闻,也就不知道该女子行为的严重性,“他还以为发出去的视频删掉就没有了,他不知道网络可以转载扩散的。”
这事说起来真是万幸,万幸的是这位被害人不知道网络的厉害,没有形成社会性死亡。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五起人格权刑事保护指导性案例。其中备受人们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入选指导案例137号。
2020年7月7日18时许,郎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某小区东门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随后这段9秒的视频和几十张伪造的聊天记录让谷女士成了“出轨快递员”网络造谣事件的主角。
后郎某、何某分别假扮快递员和谷某,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何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 7月7日至7月16日期间,郎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39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
8月5日,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27张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约2.6万)、7个微信公众号(阅读数2万余次)及1个网站(浏览量1000次)等网络平台,引发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严重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
8月至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出于博眼球目的,嫌疑人郎某某与何某某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谷某某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他人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20年10月26日,谷某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4日决定立案。此后在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某、何某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该案从刑事自诉转为公诉。
该案入选了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本案中,行为人随意选取对象编造虚假信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恶意诽谤他人,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名誉权和人格尊严,而且经网络迅速传播,引发网络暴力,已经远不是传统的社区传播的影响范围,社会危害也远非受害人个人所能承受,影响“围观”群众对国家法治、个人安全、社会治理的信心,实际造成了对社会秩序的严重损害。
近年来,由于移动手机及网络技术的发达,我国网民数量逐年增多,网络空间不可避免地成为现实空间以外,与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的活动区域。由于网络的隐蔽性、违法成本低、查处困难等原因,网络违法犯罪增多,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除了涉及侮辱、诽谤犯罪,还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犯罪。
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无论是谁摊上这类的麻烦,对其身心、工作、生活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检例第137号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诽谤,使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2021年4月30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二被告人再次表示认罪认罚。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试想,受害者如果不是这位56岁的农民工,而是一个二三十岁的年轻男子,后果会怎么样?
细思极恐。
2023年6月1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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