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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悔拍被法院“没收”132万元保证金 网络司法拍卖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 2021-11-08 11:24:24 来源:扬子晚报  

几天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拍卖柴犬“登登”并以16万余元的“天价”成交,引发了人们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关注。如今,全国法院普遍采用的网络司法拍卖就像网络购物一样方便,很多人已经体验了由其带来的便捷,但方便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如果“任”违反规则,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悔拍而被法院“没收”132万元保证金的案例。那么,如果想要参加网络司法拍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逾期未支付余款,132万元保证金“被没收”

资产处置是执行程序的关键环节,对于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至关重要。传统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对被执行人资产进行现场拍卖,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司法拍卖应运而生,并被全国法院普遍采用。

在电脑上点几下鼠标,甚至是点击手机屏幕,就可以得到自己心仪的物品。但方便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如果违反拍卖规则“任”而为,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日,江苏高院就公布了一起参加司法拍卖成交后悔拍,而被法院“没收”132万元保证金的案例。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一处不动产进行拍卖。案外人朱某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台参加竞拍,并缴纳了132万元保证金,后以981万余元的最高价竞买成功。但朱某逾期未支付剩余款项,导致此次拍卖流拍。

法院认为,朱某在竞拍成功之后未按期支付尾款,已构成悔拍,故裁定对于朱某缴纳的132万元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重新拍卖案涉不动产,明确朱某不得再次参与竞拍。

朱某提出异议称,其在竞拍成功之后,因有犯罪记录导致银行贷款审批不能通过,无法及时放款。故其认为未能支付尾款并非主观故意,请求法院退还132万元的保证金。

张家港市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拍卖公告》中明确了支付尾款的截止日期及悔拍的法律后果,朱某参与竞拍就应当受上述条款的制约。本案中,朱某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无法按期支付尾款,该事由不具有合法和正当,不构成不可抗力,朱某仍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尾款,其逾期不交的,法院有权没收拍卖保证金。最终,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了朱某的异议请求。

悔拍导致再次拍卖,如成交价降低需补齐差价

在司法拍卖中,悔拍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当事人受到的惩罚不仅限于不予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如果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此次,还有可能被要求补齐两次之间的差价。

这样的情况在破产拍卖中也会出现。2020年3月,破产管理人对一家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纺织公司名下的一辆宝马汽车进行拍卖。孙某看到拍卖信息后,交纳了1万元保证金参加竞拍,最终以23.9万竞拍成交。但在成交后,她却一直未按期向管理人支付拍卖余款,对管理人发函催讨也不予理会。

一个月后,管理人通过法院在司法拍卖台上发布二次拍卖公告,重新拍卖这辆宝马汽车。经过多轮竞拍,最终由杨某以16.56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之后办理了车辆的过户手续。

纺织公司认为孙某的悔拍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失,于是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扣除保证金1万元,并赔偿车辆拍卖差价损失6.34万元。

孙某却认为,管理人拍卖的车辆有重大瑕疵,该车辆电瓶严重损坏需要更换才能正常行驶,所以管理人发布的拍卖详情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拒绝接收该车辆有合法的依据。

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管理人在竞买公告中已明确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而且管理人在竞买须知中就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律后果,已明确告知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若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的,由管理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该告知内容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院认为,孙某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应视为知悉并接受上述约定内容,即双方已对悔拍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故纺织公司管理人有权要求孙某支付拍卖价款的差额。据此,吴江法院支持了纺织公司管理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江苏高院:参加司法拍卖这些问题要注意

那么,如果想参加司法拍卖,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看多家法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台上的拍卖页面,发现各家法院都会对有意向的参加者作出提醒,包括注意标的物瑕疵情况,税费情况,以及房产、车辆能否过户等。

江苏高院在今年“双11”来临前,对这些问题进一步给出了更加详细的提醒。首先是注意竞买人资格。一些特殊拍品对竞买人资格会有特殊限制,例如宅基地房,竞买人只能是本村村民或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的自然人;再如科研用地,只能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相关单位竞买。因此,要特别注意公告中的相应明显提示。

其次,要注意拍卖物瑕疵、权利瑕疵。仔细了解拍品信息,特别是拍品的一些外观瑕疵、使用能瑕疵。要了解是否存在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存在无法解除的租赁,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否可能无法进行产权过户等等。对于车辆来说,行使公里数,违章扣分罚款记录,年审信息,已知的事故情况等。

再有,要注意需要交纳税款。司法网拍本身可能形成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对此,应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各付各税”。

提醒:一些需注意的事项与当地政策有关

参加网络司法拍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与当地的政策、规定有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上海将司法拍卖的本市商品住房也纳入限购范围。为此,上海法院在拍卖这类房产时,会提醒竞买人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并告知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由于此类标的金额都比较大,保证金也相应较高,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司法拍卖中除了因悔拍会被“没收”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差价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还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等优势,也让拍卖流程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透明。江苏法院自2014年起开始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均已入驻司法拍卖台,执行环节所有需处置资产全部网上拍卖。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高院了解到,2014年以来,江苏全省法院上网拍品25.67万件,成交金额逾3246.57亿,已累计为当事人节约佣金超过151亿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标签: 因悔拍 没收保证金 网络司法拍卖 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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