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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宠妃的大明风华,有人因戏言被诛九族,朱元璋被称为宠妻狂魔|焦点快播

时间 2023-06-12 11:10:09 来源:顶端新闻  

引言


(资料图)

宠妃作为明朝后宫中最特殊、最有地位的群体之一,其一直是攀附在皇帝的权力之下。

明朝的妃子们通过层层选拔送入深宫,通过后宫中的各项礼仪、制度、规范的历练,遵循后宫等级制度,从而完成个人的升华。

并且她们其中的大部分都有着自己的特长,有些是依靠绝世的容颜和妩媚的身姿,有些是依靠膝下的龙子从而拥有尊贵的身份,与之并随的是,他们也会遇到各种潜在的威胁。

她们在皇帝的统治下一起享受皇家的荣光,并且对明朝宫廷以及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虽然建国后朱元障规定:天子亲王后妃宫嫔必须选纳良家妇女而为之,禁止大臣进献,但他并没有严格遵守这项规定。

立国前朱元捧就多次接受进献,他的后宫中不乏进献而来的妃。明成祖登基后,多次要求藩国进贡女。明宣宗也效仿祖父,要求藩国继续贡女。这时虽己建立选秀制度,但真正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只是作为联姻、进献之外的补充。

皇帝妃嫔的来源有很多,首先就是联姻。通过双方之间对婚姻的一种合作关系,以此来结成联盟,增强自身实力。

皇室也经常通过联姻的方式达到维护重臣,巩固统治的目的。

通过联姻的妃子们身份相比而言会比较高贵,即便不能成为皇后,壹可能是嫔妃。例如朱元璋和马皇后就是联姻。

其次是进献。虽然自立国之初就严禁宦官、大臣进献女子,但仍屡禁不止。

世宗祖母部太后就是由太监进献入宫的,侯臣江彬将延缓总兵官马昂已经嫁人的妹妹进献给武宗,河南人李拱臣两次向世宗进献其女,其中一女被册为敬嫔。虽不普及,但进献也是妃嫔的来源之一。

进献的第一种便是方国或者属国进献。这种方国进献美女的方式多有所见,如女真等民族进献美女,但以此种方式入宫的后妃多半权势低微。

其次便是臣民进献,此举也是表达了臣民对于天子的忠心,如若得到皇帝的青睐其家庭也会因此变为皇亲贵胄,但这种方式并不常见,属于特殊情况。

有些女子也是通过民间游行的这种方式进入后宫的。这些女子未经采选,只因皇帝一时的宠幸得入后宫,故而可另计为一途。

除了民间游幸之外,明朝皇帝还有以少数民族女子填充后宫的,其实也就是强抢,有些皇帝违背妇女的意志用暴力将其抢来做妻妾。

但实际上,从诞生之初,选秀女就是后妃来源的正途。到了明代这项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了。

明朝最开始之际,明太祖规定只能与良家妇女成婚,但朱元璋自己并没有严格遵循这个制度,诸王的王妃多为朱元琼指定。至洪武十四年才真正开始从民间选纳后妃。

明朝刚开始的选秀女制度还不成熟,直到明仁宗后,宫廷之中选秀出身的后妃才逐渐多起来。

明代秀女选聘的两个特征:出自良家,充为后妃。每届选秀都会限定在某一年龄段,只有符合这一年龄要求的女子才有资格参加选秀。

虽然历朝选秀的具体年龄段的上限下限略有变化,但占主体的仍是十几岁的年纪。

关于受选的嫔妃的出身限制,大多局限在军籍、民籍、官籍这三类,而且其主体仍是平民之家即是所谓“良家”,而文中的“职官及军”则是指那些低级官吏,尤其是指那些有身份而不任职的士绅、胥吏、儒生等。

同时,秀女的家庭还必须具备“父母俱存”、“父母行止端庄、家法整齐”、“其父母克修仁义”、“父母身家无过者”等条件,这就意味着秀女必须来自双亲俱全,家人无律法或道德舆论上的过错,家中女性亲属无闺誉、妇德上的缺陷。

对于秀女自身条件必须是在妇容、妇德方面不存在缺陷,体貌无损,身无疾病,举止有礼。不仅如此,秀女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教养,条件中明确提出秀女必须受诗书教育。

同时,秀女还必须是嫡母抚养长大的。其中涉及生辰八字等阴阳相冲之说。所以满足以上的客观条件限制的女性才能参加选秀。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明代后妃来源大体分为选秀女、女职提升、进献与民间游幸三途,其中明代历朝元后多出自选秀女。

明代后妃大多出身于选秀,其次是内职晋升,但后宫女职也大多是通过选秀入宫。

女职本是作为内宫服务人员被选入宫,进宫时一般年龄较小,需在宫内教养多年,隶属于女职系统,一旦受到皇帝的临幸,她们就可以转入后妃系统,这种情况在明代后宫中时有发生。

而进献及民间游幸则有所不同,虽不是主要途径,但也占有一定的位置,明代历朝多有进献,民间游幸也时有所见。

二、程序之严格,皆为皇权而奋斗

明朝时期为了增强皇家的统治,所以对于王室嫁娶制度方面修改较多。巩固皇权。明朝皇家的嫁娶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皇帝及其子女的婚姻,再者就是是宗室的婚嫁方面。

明朝建立之初。为了维护群臣以及宗室子弟,明太祖除了实行宗室子弟守卫边境的措施之外,还意在加强和朝内大臣之间的关系,而这最好的办法便是嫁娶子女。

朱元璋想通过建立婚姻的关系,从而将手握重权的大臣以及宗室子弟组成一个规模庞大的家族,这样于情彼此都为亲眷,于理作为臣子更应该效忠于皇帝,从而加强中央集权。

所以这个时候皇帝的妃子们大多是从朝廷的重臣以及公侯的家庭中嫁娶而来,并且皇帝也曾经下诏宫嫔慎选良家子女,但是此项制度也没有很好的落实。但并没有严格实行。

明代的选婚程序十分严格,就连皇子的婚姻也必须经历多道繁琐的程序,以此来保证当时制度的权威。并且这项制度贯穿于明朝的始终。

而关于选聘的规格分为二层:首先就是为当朝皇帝及皇子、皇孙选婚,这是选秀女制度的核心。

这种选秀女的情况因其人数少、地位高,要求比较严格,同时还要有相当大的基数,经过层层筛选,最后中选册封者只有寥寥数人。

二是为广嗣续选妃嫔。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当朝皇帝子嗣不丰时,可能一朝之内多次举行,中选人数也没有一定的限制,选聘地区大多在北方,尤其是京师附近,这也是由当时历史条件决定的。

虽然名义上选秀应是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事实上明代的选秀多在中原地区的地州府举行。

明初虽说是两京并重,但以南方女子为主。明中叶以后,多以北方女子为主,并且可以发现选秀范围的缩小。选秀区域逐渐局限于北方,甚至缩减至京城附近八府。

明代选秀女一般先由皇帝或者太后下敕礼部选婚,再由礼部出榜晓谕百姓,然后由司礼监分派内监数人赴各地择选,最后由官府出资令其父母亲送选中秀女入京。

秀女们由礼部入诸王馆,先由内夫人、女官选毕再由太后选定。并且这些选留后宫的秀女除了被册为后妃之外还可以是宫人及“宫人之长”,这意味着选秀制度不仅为后宫输送后妃还包括宫女、女官等女性服务人员。

关于帝后初婚的年龄,自建文帝至崇祯帝算起,皇帝初婚时的平均年龄是 16 岁,在现在看来是未成年,但在当时正算是青春年华了。

而明朝皇后的出身,局限于平民、文臣、武将之家,并不涉及商人等良人以下身份者,而且在良人之中以地方社会底层人员为主,很少涉及地方、中央实力高官、武将。

这样的局面完全符合朱元璋所谓“天子及亲王后妃宫嫔等必慎选良家子而聘焉,戒勿受大臣所进”的设想。

三、时代的映射,结局早已是命中注定

在明代的后宫之内,皇后和妃子都属于天子正常宠幸的对象,而宫女、女官则属于后宫女职人员,其最初的职责是为了管理后宫的事务,并不是为了服侍皇帝而存在的。

但是由于古代中央集权的影响,天子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因此如果他看上了任何一位女性则都难逃被其宠幸的命运,也因此会产生命运的转折点,由于多人因此而一跃飞上枝头做凤凰。

皇后与其他嫔妃不同,皇后只有一个,并且大多是早就确定好了人选。而嫔妃则不同,其可以是通过海选产生的,也可能是本身是其他的身份,后来被天子看上从而变成嫔妃。

有些嫔妃便是从女官这一身份转变而来的。例如孝宗的母亲之前只是一位女官,后来被天子看中,因此便成为了嫔妃,享后宫之福。

在后宫之中,晋升的主要标准就是皇帝的宠幸或者是宠爱,后宫女子一旦被

皇帝宠幸即注记在册,就能加以册封。而皇帝的宠爱则意味着可以继续晋位升阶。

晋位升阶不仅可以摆脱宫女时期艰苦的个人生活条件,而且按照惯例还可以封赏家族子弟。

再加上明廷不能及时释放后宫适婚女子出宫婚嫁,对于这些花信女子来说,一旦失期等待她们的就可能孤老宫中,即使以后被放出宫,也失去了追求幸福的权力。相对而言,在宫中晋升为嫔妃可能对她们来说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归宿。

毕竟宫女、女官的生活还是十分辛苦的,生病时也只能以症取药,得不到准确的诊疗。虽然也有宫女、女官被放出宫,但其真实情形往往是或与并无亲人在外,其最终结局也不过是葬于静乐堂。

除了孤老宫中及被放出宫的宫女之外,还有一部分宫女是作为大行皇帝的陪葬而被追封为妃的。直至明英宗时才以废除宫女活着便要被陪葬的制度。

虽然晋升为后妃之后有了阶品,可以封赏母家,但其在宫中的实际生活水平则因受宠程度不同而天差地别。

如万历时的郑贵妃虽只是贵妃,也可一家皆有爵位,而穆宗陈皇后却因为没有子嗣而受到冷落甚至身边没有宫女来伺候其生活起居。

正是后宫这种生活环境及最终命运的差别,决定了后宫众多的未婚女子为了

晋升阶品不得不相互竞争以得到皇帝的宠爱,这也决定了后宫宠妃的存在多是一

时的,很少有某位妃子一生都得到皇帝的盛宠,而像万历时郑贵妃这种宠妃的存在实在是少之又少。

结语

宠妃一生际遇与后宫大多数女性大体相同。自入宫门,宠妃的荣辱皆系于皇帝 一人。

作为后宫众多女性中的佼佼者,宠妃确实得到了尊崇的地位,享受着奢侈的生活规格,但这并不能掩饰宠妃作为皇帝个人玩物的实质。

皇室婚姻制度和明代后宫制度虽然为宠妃的存在提供了礼法前提,但宠妃真正做到宠冠后宫的根基则在于满足皇帝个人的感情需求,而这是与礼法所设定的的嫔妃角色定位相冲突的。

做为皇帝个人感情的寄托者,宠妃借助皇权可以分享的皇帝权力资源优于后宫一切女性,但是这种权力资源是可以流动的,一旦失去皇帝的宠爱或是皇帝去世,宠妃就会失去这种优势。

从女性的角度来看,宠妃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自身的状况,一跃成为尊贵的后宫之主。这种奋斗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参考文献;

《礼记》

《明会要》

《后宫制度研究》

《皇明典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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