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会留案底吗?
行政拘留是不会留有案底的,案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对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凡是公安机关经手的案件,被证实有罪或违法的行为,都会记录在案,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记录,但不是犯罪记录。行政拘留没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可知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因此被处以治安处罚不是刑法范畴的问题,就不存在所谓的留案底。
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所谓“案底”,指的就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不过,对于行政拘留,虽然没有案底,但是还是会记录在档案中的,与档案中的其他材料一起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有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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