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集团分公司可以吗?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的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不过,这样的一份合同总公司一般是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就算出了什么问题也应该由分公司的负责人自行承担。与此同时,总公司内部也可以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的。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候,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即便是分公司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是代理权限终止后让订立合同,那么相对人只要是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那么该代理行为依然是有效,也就是说在符合以上条件时,分公司所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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