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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诉求

时间 2021-10-29 15:35:3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在京东台购买家具,发现货不对板、商家虚假宣传,消费者起诉要求“退一赔三”。“双11”前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诉求。

2019年4月13日,刘女士在京东台“旺乐乐家具旗舰店”订购了“真皮沙发”“实木布艺床”各1件,共支付6800元。到货后,刘女士发现收到的是普通框架床,而不是自己下单的气动箱体床。此外,床和沙发与商家宣传图片均存在多处差异。

经沟通,武杰家具公司为刘女士更换了气动箱体床和排骨架,但是实物与宣传图片仍存在多处差异。刘女士以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为由,将“旺乐乐家具旗舰店”经营者佛山市武杰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杰家具公司)、台经营者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武杰家具公司“退一赔三”,赔偿20400元;京东公司向其书面致歉。

一审法院查实,根据刘女士提供的实物照片,其收到的家具与宣传图片存在较大差距,武杰家具公司也承认这一事实。法院审理认为,武杰家具公司在对涉案床和涉案沙发进行宣传时,未如实描述真实情况,而是对涉案床和涉案沙发加以美化,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主观上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刘女士出于对宣传图片的信任购买了床和沙发,武杰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判决,判令武杰家具公司退还刘女士购物款6800元并3倍赔偿货款20400元,刘女士返还涉案床和涉案沙发。京东公司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且履行了基本的台义务,对刘女士主张京东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武杰家具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武杰家具公司提供的案涉商品与产品宣传图示、说明存在多处明显不符,部分内容如床的排骨架样式、箱体开合方式、沙发的结构样式和做工已达到严重偏离商品真实情况、足以令刘女士在购买前陷入错误认识的程度,在经过双方多次沟通,而武杰家具公司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武杰家具公司构成欺诈并判令其承担退货退款和支付三倍惩罚赔偿的责任并无不当。

10月2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记者裴莹)

标签: 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 消费者 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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