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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是什么?

时间 2023-06-26 08:51:53 来源:法务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三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次扣3分。在高速上逆向行驶,一次扣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标签: 交规扣分 扣分规则 驾驶证分值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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