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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客户端2月28日报道,针对当前劳动者渴盼更多休息休假时间的呼声和期待,今年两会的多位代表委员发声,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刚想躺下睡觉,就看到工作群中不停弹出的消息”“害怕休息时关手机看不到工作消息,第二天被领导批评甚至处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办公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下班与上班的边界也变得逐渐模糊,移动通讯软件成了工作交流和联系的首选后,更是挤占了员工不少休息时间和空间。
移动通讯软件本身是人们沟通和交流的工具,但工具往往是一把“双刃剑”。比如,有些员工下班后仍会收到跟工作有关的信息,有的要时刻关注工作群看看是否有工作布置和安排,有些会议或者工作沟通也是下班后通过数字工具进行的,但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将类似情况视为加班。而劳动者迫于工作与生活的压力,哪怕在这种“隐形加班”上花了不少精力,往往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许多工作安排看起来只需要发个信息、查个数据就可完成,但正是这些看起来随手可做的事,容易让工作变成随时要做的事,甚至成为24小时的事、365天的事,从而严重影响职工的心情和健康。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现实中,不少职工下班后花在工作群的时间远远超过一小时,但并未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近年来,有关“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的呼吁不断增多,也多次引发热议,如今相关内容走进政协委员的提案,体现了两会对于社情民意的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在提案中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劳动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同时,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有关部门应健全维权机制,加大监督和保护力度,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底气说“不”,有维权渠道,不再因拒绝加班而被区别对待甚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履行社会责任,对劳动者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合理安排工作定额和休息时间。
“离线休息权”再次引发关注,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提醒——工作群不要随意建、随意用,非紧急事项,休息时间不要发信息,切实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对于工作群里布置职工的工作,要求在非上班时间完成的,应视为加班,落实加班工资。让员工下班后尽可能享受自己的时间,不被工作群的消息“狂轰滥炸”,这一难题应该尽快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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