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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河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赵琼通过判后释法、以判促调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判后自动履行义务,达成和解。
小郭与小廖经人介绍相识,经短暂相处后,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缔结婚姻,小郭向小廖及其家人给付了彩礼金16.6万元。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经常吵架生气,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小廖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彩礼金10万元,被告的陪嫁物品归被告所有。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判决书送达后,承办法官赵琼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就判决履行问题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当事人化解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小廖一次性返还小郭彩礼款现金10万元,小郭向小廖交付了陪嫁物品,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供稿:石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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