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小麦已收,息县法院以此为契机,“帮”被执行人卖掉新麦,促进案件执结。通过处置已成熟的农作物,用卖粮款偿还债务的方式圆满完成了数起案件的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李某与杨某是邻居,2021年,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23000元并承诺事后还清。到了约定日期杨某仍未还款,李某遂将杨某诉至息县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控,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人员反复叮嘱申请人,被执行人靠务农为生,你俩又是邻居,可以时刻关注他家的耕种情况,如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案件执行。
近日,执行干警便接到了李某提供的线索,李某称,被执行人杨某麦子已收,正在村里路上晾晒。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局负责人祁昱森迅速做好工作部署,带领案件承办法官唐华及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杨某的住所地。在李某的指引下,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杨某家中及其承包的几处田地里调查,均未找到杨某。这时李某提出,杨某的家属在公路上晒麦,可以让其家属联系。祁昱森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向被执行人杨某提出可以协助其卖麦子,并将卖粮款用于偿还债务。经过数次沟通,杨某最终同意出售麦子还钱,并主动联系了本村的收粮户,谈好了价格。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杨某当场将麦子售卖并偿还案款,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息县法院将坚决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创新执行方法,不断提升执结效率,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更灵活多样的执行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郝昱玮 李泽昌 李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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